一、煤走直线,信用接力,合同分段
矿方要先拿钱,电厂要验收后付款,中间就有一段时间没人愿意垫钱。有人接过这个缺口,真实地采购、监管、组织交付;也有人只把信用和资金借出来,披上买卖合同的外壳。业内都可能叫「托盘」,这个名字不是定性。
- 煤矿
生产、交煤 - 站台与铁路
集货、发运 - 港口
堆存、装船 - 电厂
验收、用煤
- 银行
向资金方授信 - 资金方
先付矿款 - 经营方
卖煤、等回款 - 回款
还本金、付费用
这是结构示意,不是每笔业务都从银行借钱:也可能用自有资金、股东借款或商业账期。银行借款人、煤的买方、真正经营者可以是不同主体。下游不付款时,资金方通常不能对银行说「我没收到煤款,所以不用还」。
钱绕路,可能为了补账期、集货和分销,也可能为了借国企信用拿钱、做营业规模。要问每一手增加了什么:是客户、采购执行、控货与回款服务,还是仅多一份合同?煤只运一次,可以正常转卖多次;货没移动,也可能依法原地交付。都不能单独证明空转。
二、同样垫钱,两种结构
以下全部是教学假设,不代表行业标准:经营方 P 买 1 万吨煤,矿款 500 元/吨,共 500 万元;服务商 S 垫款 30 天。暂不计税、运费与银行融资成本。两种安排都可写出整齐单据,但真正履约的人不同。
服务确实发生,资金补上付款时间差
- P 委托 S
矿方与 P 签买卖合同 - S 垫 500 万
直接向矿方付款 - S 执行采购
验货、监管、安排发运 - P 回款后结清
还垫款、付服务费与占款费
S 实际选供应商、执行质量验收,仓储协议赋予其约定的出库审批权;P 接受货物并承担煤价涨跌。S 按吨收执行服务费,另按天收垫资费用。没有赌煤价,不妨碍它做真实服务;但商业垫资与受监管金融业务的边界仍要另查,不能靠「有服务」免掉全部合规要求。
采购与销售原本已谈妥,只缺 S 的钱
- P 安排上下游
决定价格、客户、发运 - S 插入购销合同
名义买煤再卖给 P - S 垫 500 万
不验货、不批出库 - P 还本付固定收益
S 的回收依赖 P 信用
煤可以真实存在、运到电厂,S 却从头到尾只有付款与收款功能。若证据显示插入交易没有商业实质、实质是对外提供资金,这才指向融资性贸易;不是因为「煤没经过 S 的仓库」或「收益固定」就定性。追查上下游关系和资金最终去向,能进一步区分是否还有空转或循环。
| 维度 | 真实服务假设 | 纯通道假设 |
|---|---|---|
| 纸面货权 | 煤由 P 买,S 不必成为所有人 | 合同、发票写在 S 名下 |
| 实际控货 | S 按协议验货、审批出库 | S 无法阻止提货或处置 |
| 经营决策 | S 执行采购,P 主导销售 | P 决定全部经营,S 只出钱 |
| 价格风险 | P 承担市场涨跌 | 约定由 P 承担,S 收固定收益 |
| 信用风险 | P 不还垫款,S 仍有损失风险 | P 不回款,S 本金暴露且难控货 |
出库审批权是实际控货证据,不自动等于法律所有权,也不自动等于会计准则中的商品控制。仓库是否承认指令、煤是否已质押给别人、违约时能否依法处置,都要接着核对。
三、固定收益怎么算,亏了谁认
假设执行服务费:1 万吨 × 10 元/吨 = 10 万元
第一笔更接近时间的价格,第二笔是工作量的价格;两项都有,不能只看合计 12.5 万元就说全是利息。按吨加价、金额乘时间、约定购销价差都不是自动违法。要看费用对应真实服务还是仅对应资金占用,合同与实际履约是否一致。
通道也能把 2.5 万元藏进每吨 2.5 元购销价差,或改叫仓储费。费用浮动同样不能证明「伪装」:运费、煤质扣罚本来就会变化。北注协提示关注的是明显偏离市场的单价,或调节仓库租金掩盖融资利润,不是凡固定、凡浮动都可疑。
| 冲击 | 先落在哪里 | 如何传到资金方 |
|---|---|---|
| 煤价跌 50 元/吨 | 假设 P 的货值少 50 万元 | P 亏损后还不起,价格风险转成 S 的信用损失 |
| 质量不达标 | 买卖合同确定扣款与索赔对象 | 下游扣钱,而上游索赔失败,垫款难收回 |
| 终端拖欠货款 | P 形成应收,S 的垫款被占住 | 担保难兑现或货不能卖,固定收益挡不住本金损失 |
不担煤价,不等于不担本金。银行利息、监管支出和坏账还没扣,12.5 万元不是净利润。固定利差值得追问,但真正决定安全的是谁能控制货和现金、谁有能力承担违约。
四、六种生意,再单列货权造假
| 生意 | 核心内容 | 分界证据 |
|---|---|---|
| 买断自营 | 自己经营、承担商品盈亏 | 自主采购销售,真实库存与价格暴露 |
| 代理 | 替委托人办事,收佣金或固定价差 | 授权、服务履约与责任安排 |
| 服务附带垫资 | 真做采购物流,补付款缺口 | 服务记录、垫资用途与回收安排 |
| 融资性贸易 | 贸易外壳下无商业实质的资金通道 | 增设环节目的、控货、实际资金使用人 |
| 空转、走单 | 缺乏标的控制,只做单据流程 | 交付与控制是否真实,而非只看运输距离 |
| 无商业实质的循环 | 固定主体内转圈,做规模或掩盖借贷 | 同批标的闭环、资金回流与异常损益 |
后三种可在一笔交易中重叠,并非互斥盒子。货权造假则另看:假仓单、虚构库存、隐瞒重复质押可能侵入任何结构;有真煤不保证仓单真实,有融资目的也不自动证明诈骗。
加一条税务侧的判读线:读公告或通报时,「这单业务是真是假」至少过四套规则——收入该不该确认(会计)、票该不该开税该不该抵(税务)、构不构成犯罪(刑事)、算不算融资性贸易(国资监管)——同一段事实可以只触发其中一两套。税务这套的核心词是「三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指向同一交易对手),条文出处是国税发〔1995〕192 号:付款对象与开票销货方不一致,进项不予抵扣。但 2024 年司法解释给虚开留了出罪口: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不以虚开专票罪论处——「为虚增业绩、融资」开票可能不构成此罪。同一段「走单走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务上补税、刑事上无罪,三件事可以同时成立,公告里哪套规则在说话要先分清。煤炭走 13% 增值税(9% 那档只覆盖居民用煤炭制品),进项票是否合法直接等于成本。底稿见煤炭贸易税务与发票。
风险信号、国资违规、民事合同效力、会计处理、刑事责任是不同问题。46 号令针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不能自动覆盖全部地方国企;地方企业要查适用规则。没有拿钱不等于没有责任,但不能只凭核验不足宣称入罪,还须满足具体罪名的主体、行为、主观要件及损失等要求。
五、真实判例:每吨 23 元为什么变成利息
裁判事实 · 最高法(2015)民提字第 74 号「肇庆公司先以每吨510元的低价卖煤取得货款,经过一定期间后再以每吨533元的高价买煤并支付货款。」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 年第 6 期;本地已核摘录「供应链与资金流」S8。
- 低价卖出
肇庆先取得资金 - 封闭循环
三方交易同一标的 - 高价买回
肇庆每吨净亏 23 元 - 法院认定
买卖掩盖借贷,23 元为利息
支持证据:不是单有价差,而是同一标的、封闭循环、先收钱后多还钱、低卖高买明显背离商业常理的组合。法院认定三方不是真实煤炭买卖,并在该案法律背景下认定相关合同无效。
不能证明:今日所有企业借贷都无效、所有多手煤贸易都违规,或每吨固定加价都叫利息。反证方向:若各次转手有独立客户与用途、真实控制交接和商业价值,损益能由行情或服务解释,便不能直接套这个闭环模型。反证必须落到履约记录,不能只拿合同标题反驳法院逻辑。
六、把业内话翻成可查的证据
| 业内说法 | 公开材料常见表述 | 下一步查什么 |
|---|---|---|
| 吃利差 | 服务收益、价差收益 | 定价公式、服务成本、占款天数 |
| 借国企信用 | 合资联营、信用额度支持 | 授信借款人、担保人、最终用款人 |
| 做规模 | 营业收入增长 | 商品控制、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判断 |
企业自述 · 瑞茂通 2024 年报问询回复联营企业主要提供「信用额度支持、资源、通关、卸货场地、运输监管等方面的服务」。
瑞茂通公告 2025-036;本地「瑞茂通案例」S3。
这支持「合作方信用进入业务链」的判断,也保留资源、场地和监管等真实服务的解释;不能证明公司整体违法,更不能补写它没有披露的固定利差条款。具体通道性质还缺单笔合同、货权和资金用途证据。下一课沿着它披露的一船进口煤,把每个主体的职能与应收账款对起来。
总额与净额只解决收入确认中的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及商品控制判断:主要责任人通常按总额,代理人按净额。净额不是融资性贸易的证据,总额也不是合规证明。北注协专业提示是识别舞弊风险的执业参考,不是对某公司的裁判。
自检:两个分界
合同规定资金方每吨收固定收益,煤直接从矿到电厂。哪一项足以推进判断?
前两项都是信号,不是结论。正常代理、真实服务也可固定收费、直达交付;要用合同和实际履约识别插入主体的商业实质。
合同说煤价波动由经营方承担,经营方后来还不上垫款。资金方承担的是什么?
价格损失可先落在经营方,再通过偿债能力恶化传到资金方。约定谁该还,不能保证他还得起;持货、保证金和担保决定能收回多少。
去问专家:具体到一票煤
- 你们最近一票带垫资的煤,采购合同、仓库出库审批和回款账户分别是谁的?客户违约时,资金方能实际停哪一步?
- 说「吃固定利差」时,按金额天数、验收吨位还是购销价差结算?逾期、煤质扣款和跌价分别怎么扣,哪次真的赔过本金?
- 国企或合资平台的授信批给哪个法人、谁担保,最终钱用在谁的经营上?拿掉这一主体,交易少了真实服务,还是只少了额度?
来源与下一课
- 供应链与资金流:「一笔托盘/信用生意怎么走完」「六种容易混的生意」「固定收益怎么算」「银行—国企—民企信用链」「业内说法→公开披露」。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2023〕第 4 号:「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的舞弊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对应本地托盘与信用生意摘录 S3。
- 国资委令第 46 号全文,重庆市国资委转载:第七条集团管控、第九条购销管理;对应摘录 S1。它是国资责任追究规则,不是刑事入罪标准。
- 供应链与资金流来源摘录 S3「74 号文」、S8「最高法公报煤炭案」;瑞茂通案例摘录「第 1 层公司公开怎样描述业务」与 S3。
下一课:读报告与聊生意:从公开话术拆出交易结构。把本课的五栏,放进真实公告与经营数据。
数字分为判例事实与教学假设;企业表述不等于独立核验结论。本课不采用无案号的公众号刑事故事。